关于开展教职工及参保大学生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浏览次数:10

各位教职工(含退休)、参保大学生:

根据雁塔区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医院于近期开展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工作。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将自动终止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为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2.全体在校参保大学生

二、复审病种及范围

1.复审病种: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病毒性肝炎、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紫癜性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

2.复审范围:2025年度初审认定通过的及2024年度复审认定通过的,现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病种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认定通过的不在本次复审范围)。

三、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雁塔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审申请表》(现场提供);

3.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两年认定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两年来两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

4.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四、复审时间及地址

1.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址:

北校区医保办:北校区校医院门诊大厅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61105807

南校区职工医保办:南校区校医院门诊二楼203室  咨询电话:62630084

南校区大学生医保办:南校区校医院门诊二楼201室  咨询电话:62630020


温馨提示:

1.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本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医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