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6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医保办定于2026518日起收集报销2026年毕业生门诊医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南校区:2026518520

       8:30 --11:30   14:00--16:30

北校区:2026526528

        8:30--11:30    14:00--16:30

二、报销地点 

南校区校医院北楼二层大学生医保办201室 电话:62630020 

北校区:校医院门诊4医保办     电话:61105807

三、报销人群

2026年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毕业生

四、报销范围

202611日至今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

五、报销所需要材料

1.报销必须携带证件:

身份证、中国银行卡,缺一不予报销。

2.因系统问题未直接在校医院挂账结算,就诊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病历、处方、发票一式两份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3.因校医院条件有限,医生同意转外院就诊者报销需要材料:

校医院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盖章同意后,方可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行到其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4.因急诊去外院就诊者报销需要材料:

就诊医院急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以上报销材料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报销。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有报销需求的毕业生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以免入职参加职工医保后导致学生医保无法结算报销,影响个人待遇。

  

  医院 

20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