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系):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校医院医保办定于20251215日起集中收集报销202511日起至今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南校区

1217日、24日、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北校区

1215日、22日、29

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16:30

二、报销地点

南校区:校医院北楼二层医保办201室 电话:62630020

北校区:校医院门诊大厅医保办窗口   电话:61105807

三、报销人群

已在校参加了202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四、报销范围

202511日起至今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

五、报销所需要材料

1.报销必须携带证件:校园卡、身份证

2.校医院就诊所需材料(因系统网络等原因缴费时未在校医院报销):

  病历、处方、发票(一式两份)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3.因校医院条件有限,医生同意转外院就诊者需要材料:

校医院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未经过校医院转诊外出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按《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文件相关规定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4.因急诊去外院就诊者所需材料:

就诊医院急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以上报销材料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均无法报销。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务必按时提交报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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