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有骗保的主观故意,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二是主要行为是故意“告知”医保经办机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医保经办机构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使当事人骗取了医保基金。
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
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
经办机构人员的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