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报销异地就医人员慢性病费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浏览次数:10

各位异地就医参保职工:

根据西安市医保中心慢性病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工作的相关要求,医保办现收集异地就医人员慢性病费用报销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提交材料时间

2025年1月2日—5月31日

三、提交地点

南校区医院北楼二层203室  咨询电话:62630084

四、报销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五、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发工资的银行卡,标注开户行,姓名,银行账号);

3.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4.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5.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如个人不方便打印,可到职工医保办现场填写;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如个人不方便打印,可到职工医保办现场填写。

注意: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长安大学医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