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复审须知

发布时间:2024-01-25浏览次数:191

1.复审申报时间: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硬斑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耐多药)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

3.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参保慢病患者近两年内的一次住院病或近一年来的两次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