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校医保办定于2024年3月5日起收集报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此次为2023年度最后一次报销,请按时办理,逾期医保中心将不予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南校区:3月5日、 3月12日
上午8:30 -- 11:30 下午 14:00-- 16:30
北校区:3月7日、 3月14日
上午8:30 -- 11:30 下午 14:00-- 16:30
二、报销地点
南校区:校医院二楼大学生医保办201室 医院北门入口
北校区:校医院二楼大学生医保办2B-01 室 医院南门入口
请报销人员戴口罩、间隔距离大于1米
三、报销人群
2023年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学生不在校,可以委托办理,此次为2023年度最后一次报销,逾期医保中心将不予受理)。
四、报销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
五、报销所需要材料
1.报销必须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
2.校医院就诊所需材料:
病历、处方、发票(一式两份)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3.因校医院条件有限,医生同意转外院就诊者需要材料:
校医院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未经过校医院转诊、私自外出看病的按规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因急诊去外院就诊者需要材料:
急诊诊断证明、就诊医院急诊病历、发票(一式两份)、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以上报销材料缺一不予报销,请各学院(系)通知学生按时报销。
咨询电话: 62630020 61105807
校医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