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23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限额标准分为四个类别,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1)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3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实行零星采购,按照零星采购流程图执行并接受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监督。

      (2)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3 万元(含)以上且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实行校内分散采购,按《长安大学校内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3)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且 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 万元(含)以上且 1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校内集中采购,按《长安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4)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