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开招聘医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755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

长安大学医院隶属于长安大学,目前分设南校区一级综合医院和北校区门诊部,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医院立足服务师生,是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现有职工96名,其中,高级职称22名,中级职称24名。设有5个行政职能科室,10余个临床科室,是陕西高校规模较大的一所一级综合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建设,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医院副院长1名,全职在校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长安大学医院副院长1名(副处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情况。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熟悉医疗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具有现代医院管理理念、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善于学习,开拓进取。

    4.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医学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精神的落实,协助院长负责学校卫生健康各项工作。

    2.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发挥专业特长,不断提高校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服务质量

    3.落实学校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医疗服务任务。

    4.除上述职责外,其他应该由副院长完成的职责。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长安大学公开招聘医院副院长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

3)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资格审核,确定答辩和考察人选。

3.进行公开答辩和考察。

4.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五、申请及联系方式

申请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10日。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zzb@chd.edu.cn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医院副院长+本人姓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077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尚苑路长安大学北校区组织部

长安大学公开招聘医院副院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