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将实行 “乙类乙管”

发布时间:2022-12-27浏览次数:10

12月26日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