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因病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审核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浏览次数:10

各院(系):

根据学生需求,校医院将延长因病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审核工作的时间,请各学院通知需要申请的学生前来办理。

一、延长办理时间

2025117-20251128日 

北校区:每周五上午(8:30-11:30)  

南校区:每周四上午(8:30-11:30)  

二、办理地点  

北校区:北校区医院二楼医务科  

南校区:校医院南楼二楼医务科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文书,具体如下:

1、自行下载《免测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2、医疗发票原件或手机就诊记录;

3、病历原件(门诊或住院病历,以及诊断证明,注意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有效);

4、相关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原件,化验单原件等(如:高度近视眼底病变者需要准备验光单及眼底病理性改变报告单)。 

5以上所有资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料完备者方可至校医院办理审核。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2、申请者须持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前来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交虚假材料或证明者,将立即通知学工部及学院,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如需缓测(暂缓执行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者,无需前往校医院办理。

联系方式:医务科  61105830


附件: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doc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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