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浏览次数:12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5]35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医保待遇享受期通知如下:

一、符合连续参保

1.2025年度在生源地或学籍地(非本校)已参保,且在2025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新入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91日至202612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6年度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2.在校连续参保的老生,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20261231日。

二、不符合连续参保

2025年度在生源地和学籍地都未参保(断保),且在2025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121日至20261231日。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能报销。

如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20259月至12月,符合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学生,门诊就诊时先行垫付费用,在校医院就诊时,保留好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发票(一式两份)。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在外就诊。保留好转诊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发票(一式两份)。

预计在20263月进行统一集中报销,具体时间以信息门户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北校区029-61105807  南校区029-626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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